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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Google與美國司法部之間就Google是否違反反托拉斯法的法律訴訟中,風險很高。

這場為期10週的審判的結果將由美國地方法官Amit Mehta裁決,可能將徹底改變人們在網路上搜尋的方式,並降低這家擁有最常用搜尋引擎的公司的收入。

這場民事反托拉斯訴訟是針對其他大型科技公司如Meta和Amazon的一系列案件中首次進行審判。但這起特定的訴訟由美國司法部和其他11個州提出,指控Google在搜尋引擎服務上實施非法壟斷-花費數十億美元這麼做-使其成為廣告公司和網站發布商購買和出售廣告的默認公司。

「問題在於[Google]是否鞏固其壟斷地位並封閉競爭對手開發競爭性搜尋引擎的途徑,」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Eleanor Fox表示。

Google與許多行動電話供應商簽訂合同,以確保其在設備上成為默認搜尋引擎,使競爭對手如Duck Duck Go和微軟的Bing難以在行業中占據市場份額,美國司法部指控。然而,Google則辯稱,它們不是壟斷,而是用戶之所以選擇Google,是因為它的表現最好。該公司還表示,即使它們支付成為默認搜尋引擎,也不保證它們一定會成為領先的競爭對手。

「雖然其他用戶確實可以下載其他搜尋引擎。但問題在於,統計數據顯示,當一家公司成為默認時,用戶很少更改,」Fox表示。

以下是有關此案需要了解的重點。

審判關於什麼?

今年1月,美國司法部提起訴訟指控Google違反了反托拉斯法中的謝爾曼法案,該法案禁止壟斷行為。該法案旨在確保任何單一公司或機構都不控制特定市場。

在美國訴Google案中,美國司法部指控Google在廣告技術棧(廣告商和發布商購買和出售廣告所使用的技術)方面不當壟斷控制權。

根據案件文件,Google已花費數十億美元向行動設備製造商和瀏覽器開發商支付費用,以確保其在筆記本電腦、電腦和手機上成為默認普通搜尋引擎。例如,Google與蘋果的合同每年估計成本為150至200億美元。這筆款項也確保這些公司不與Google的競爭對手合作。憑藉該合同,Google已佔有近95%的行動設備搜尋請求,根據法庭文件顯示。Google市值約1700億美元,在美國搜尋引擎市場控制約90%的份額。

美國司法部指控,這類做法阻止其他搜尋引擎公司在行業真正競爭的機會。法庭起訴書稱:「Google的市場佔有率如此之高,以至於『Google』不僅是指該公司和Google搜尋引擎,也成為了『搜尋網路』的動詞。」

Google則辯稱,它沒有壟斷廣告行業,相反認為它只是「獲得了一筆交易的利益」,Fox表示。Google律師辯稱,客戶單純地喜歡它的搜尋引擎,而不是其他替代品。Google還認為,由於它擁有現有用戶的大量數據,所以可以為每個人提供更好的體驗。她說:「它正在辯稱,默認搜尋引擎位置是促進競爭、提高效率、促進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產品。」

該合同有助於Google獲得數百億美元的收入,也有助於與Google簽訂這類合同的行動電話製造商增加利潤。

這對搜尋引擎未來的影響如何?

審判已進行一半,但Mehta法官的裁決結果仍不明朗。

Fox指出,美國司法部的案件很有力。過去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主要案例是1998年美國司法部針對微軟的法律訴訟,指控其在電腦行業非法壟斷地位,因為它將Internet Explorer網頁瀏覽器與Windows系統捆綁在一起。美國司法部認為,微軟違反了反托拉斯法。

但如果Mehta法官裁定Google敗訴,Fox表示,Mehta可能裁定Google簽署的使其成為行動設備和電腦默認搜尋引擎的合同是非法的。這意味著手機用戶可能有自由選擇自己的默認搜尋引擎,或者製造商可能決定與其他競爭對手合作。

波士頓學院法學院教授David Olson告訴NBC News,補救措施可能導致設備成本增加,以彌補與Google合同的損失。他補充說,即使用戶可能仍然選擇使用Google,但Google可能仍然比競爭對手具有優勢。

儘管美國司法部的案件很有力,但Fox指出,過去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訴訟通常都有利於Google等公司。

「過去20年,美國最高法院裁決了多起反托拉斯案件,表明其對市場機制信任很高,同情壟斷企業為消費者負責。這使原告很難獲勝,這也是這起案件複雜的原因。」